问题 | 怎样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 |
释义 | 符合下列条件,代书遗嘱具有效力: 1、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代书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能证明遗嘱人无文化、不会写字的事实等,而又符合其他形式要件,则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能证明遗嘱人无文化、不会写字的事实等,而又符合其他形式要件,则有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