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的划分种类 |
释义 | 1、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一般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发放许可证,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申请驾驶执照的许可。 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又称特许。 2、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均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专利许可、商标许可。 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是指可以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经申请获得的许可,大部分行政许可都是非排他性许可。 3、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独立的许可,是指许可证已规定了所有许可内容,不需其他文件补充说明的许可。 附文件的许可,是指由于特殊条件的限制,需要附加文件予以说明的许可。 4、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权利性许可又称无条件放弃的许可,指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并不承担作为义务,可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义务的许可也称附条件放弃的许可,指被许可人获许可的同时,亦承担一定期限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的许可。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丧失被许可的权利。 5、以许可的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性许可和附期限的许可 长期性许可,指被许可人取得许可证后,只要不放弃,或者不因法定事由被主管机关吊销,该许可将长期持续有效,如生产某种产品的许可。 附期限的许可,指许可只在一定的时间内具有效力,逾期失效的许可。 6、以许可的目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行为许可,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许可。 资格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后,结合格者核发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 一、商标如何授权给他人 (一)确定商标转让形式及利益分配 某些时候,当企业需要和其他公司合作通常都会牵扯到商标授权这一事项,而在商标许可使用授权中,也包括了三种形式在内,即: 1、商标独占使用许可 2、商标排他性使用许可 3、商标普通使用许可 在商标授权过程中,选择商标授权的形式可以说是非常的重要,直接决定了企业能从商标授权中收益多少。例如,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指的便是将商标许可权授权给他人后,市场上仅便此他一家企业可以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使用,原来商标申请人都不得再生产与之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出售,直到合同内容结束。与之相对应的,便是商标排他性使用许可。除了商标注册本人外,同时还许可其他企业在同一时间和区域内,也拥有该商标的使用实施权。 (二)商标授权备案申请 双方在确定好利益分配以及商标授权形式后,剩余还需要做的就是去到商标局做商标授权备案申请。经过商标局的工作人员审查,确定商标持有人证明以及商标许可资格公布后,此次商标许可才算是有效进行的。没经过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授权许可,将不会具备任何法律效应,自然也不会受到法律监控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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