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行拆除违建是否合法 |
释义 | 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条例》对以往违法建设成本过低问题有了明确规定,条例施行后,被下达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通知书的新增违建当事人需承担强制拆除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物品保管、处置、提存等费用。逾期不缴纳者,加处滞纳金并申请强制执行,执法机关还将向市信用平台推送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依法计入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 强制拆除的程序: 第一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首先需要作出一个行政处罚决定,比如《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主要依据是《行政处罚法》,一般来说,在作出决定前应当进行一系列调查,调查结束后还应当出具《告知书》,文书中要详细记载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第二步,进行催告。当事人对于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催告。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拆除的期限;(二)如何拆除,一般是自行拆,不自行拆除的由行政机关拆除;(三)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 第三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没有履行处罚决定的,相关行政机关可以实施行政强制,但前提条件是要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且没有自行拆除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