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减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减刑标准是什么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罪犯坐牢后,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了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或者是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重大立功表现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减刑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如何规定 1、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2、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4、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5、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6、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7、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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