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建议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重新调查或者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 一、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包括什么 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补充侦查的次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二)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次数以两次为限,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选择继续退回补充侦查。 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