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换领登记证书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换领登记证书需要手续如下: 1、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公用车要提供企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私家车要提供车主的身份证或户口簿(须与登记时的证件一致),暂住人员还要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2、提供行驶证、机动车的标准照片一张,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还要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各两份; 3、登记审核窗口审核上述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向车主开具《待办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开具《退办单》; 4、持《待办凭证》到机动检验岗,核对发动机与车架的号码,并查验有无凿改嫌疑,还要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检验人员在证表上签注意见; 5、车主于30天后凭《待办凭证》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换领登记证书申请条件: 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 2、机动车未达到或超过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3、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4、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并委托他人代理,或者由继承人申请; 5、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综上所述,补换领行驶证业务只能办理本人名下的车辆,而且车辆是需要备案过的,未备案的是补办不了行驶证的。如果是行驶证损坏需要选择换领行驶证的,原则上损坏的行驶证是需要回收的,以免坏人通过行驶证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出来。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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