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出庭人员身份有异议的后果 |
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应当对出庭应诉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可以补正的,应当告知行政机关予以补正能补正或者补正可能影响正常开庭的,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于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出庭应诉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当载明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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