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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
释义
第三百二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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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0 6:5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