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应公平分割;如财产混同,则均等分割。个人收入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继承赠与等,解除同居后归本人所有。首先,如果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了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解除同居关系后应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具体而言,应该根据双方的出资份额和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如果双方的财产混同,无法确认各自出资比例的话,则应均等地对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同居期间当事人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解除同居关系后原则上应归其本人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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