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法律不禁止股东就实际投资额和持股比例达成协议。只要双方认缴出资额完全到位,公司利益就不会受损,是否根据出资实际情况持有股份,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只要股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但如果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股权的行为,影响到某一股东的利益,该股东有权提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