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鹰潭市权限内森林资源转让许可如何办理     申请窗口提交     受理1、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予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实人认证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江西省政务服务网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支持快递送达     二、鹰潭市权限内森林资源转让许可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请者为森林资源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且有可以依法转让的森林资源;     3.权属明晰,没有争议;     4.森林、林木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在原承包经营剩余期限内。     【不予批准的条件】     1.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2.山林权属有争议或者不明晰的;     3.没有权属证书的;     4.森林、林木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经营剩余期限;     5.属一级国家公益林的(其他公益林不得以转让方式进行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