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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分公司的流程
释义
    设立分公司需携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和公司章程,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设立登记,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分公司工商设立登记。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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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9 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