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宅基地卖了还能申请吗     (一)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村民对家园享有占用和利用的权利,但是家园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归集体所有。     (二)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家园和村内空闲地。     (三)农村村民的居住用地,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农用地的占用涉及审批程序。     二、宅基地供地手续     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 宅基地使用权 证明或者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 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农村土地使用证如果要进行过户的话,需要将登记申请书、土地所有权证书、过户的申请和其他有效的材料,到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三、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综上所述,宅基地通常都是一户一地,若是宅基地被卖了,那是不能再申请领一块宅基地的,因为宅基地本身具有福利性。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