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公司取名对名称有什么要求? |
| 释义 | 第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组织名称;名称、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第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法律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一、公司名称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1、行政区划是指企业所在地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省略“省”、“市”、“县”等字,但省略后可能造成误认的除外。 2、字号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应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是某一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主要标志。 3、行业或经营特点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的业务范围、方式或特点。 4、组织形式,即企业名称中反映企业组成结构、责任形式的字词,如公司、厂、中心、店、堂等等。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