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