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