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提交材料:1、企业资质申请2、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验资证明(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7、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二)申报程序提交有关材料—县房产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准发证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四条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一)营业执照;(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