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职业病的四个要件是: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相关法律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职业病属于不可逆性损伤,很少有痊愈的可能。因而对职业病预防问题的研究尤为重要。可以通过作业者的注意、作业环境条件的改善和作业方法的改进等管理手段减少患病率。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