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石家庄养犬登记注册指南 |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申请养犬的条件和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和地点。申请人需要具有固定住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在36种准养品种范围内饲养犬只的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流程包括审核材料、复核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数据分类处理并录入、制证和发证。可在辖区派出所或110综合警务站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日休息。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固定住所;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饲养的犬只在我市公布的36种准养品种范围内。 二、办理材料 1. 《居民养犬申请登记表》(需养犬人居住所在地居委会盖章); 2. 《居民养犬义务保证书》; 3. 养犬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犬只当年的免疫证明; 5. 养犬人两寸彩色照片两张; 6. 犬只三寸横版正面侧身彩色照片两张。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 审核材料; 3. 复核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4. 数据分类处理并录入; 5. 制证; 6. 发证。 四、办理地点:辖区派出所、110综合警务站;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夏季14:30)17:30; 周六、日休息。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饲养宠物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犬只申请注册,并定期接受狂犬病预防接种。因此,为宠物犬申请注册是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保护动物健康的重要举措。 同时,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禁止出售、购买、运输、利用未经免疫或者免疫不符合规定的宠物犬。这表明,只有经过正规渠道免疫的宠物犬才可以被合法买卖和运输,从而避免宠物犬传播疾病的风险。 综上所述,按照法律规定,为宠物犬申请注册是必须遵守的行为,也是保护动物健康和维护社会卫生的重要举措。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相关法规,不违反法律规定。 结语 养犬人应携带固定住所证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犬只准养品种证明等材料到辖区派出所或110综合警务站办理犬只养犬登记证。办理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审核材料、复核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制证和发证。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日休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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