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格权一般包括什么权 |
释义 |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人格而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信用权、隐私权等。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当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人格权具有固有性、法定性和维护民事主体人格独立的必备权利等特点。 法律分析 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呢?一般而言,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信用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二、人格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三、人格权有什么特点 (一)固有性。人身权是由主体始终享有的权利,对自然人来讲,这种权利与生俱来;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这种权利自成立时即享有。在主体存在期间,始终与主体不可分离,只有主体死亡或终止,其所享有的人格权才不复存在。不论民事主体在年龄、智力、种族、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有何种差异,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人格权不能由民事主体转让、抛弃,也不能由继承人继承。 (二)法定性。尽管人格权始终与主体相伴随,主体一旦出生或产生就应该享有人格权,但人格权并不是“天赋人权”,也不是自然权利,而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权利。 (三)人格权是维护民事主体人格独立的必备权利。 拓展延伸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权利。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独特性: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所特有的权利,不存在他人可以享有。 2. 法定性:人格权的内容和范围是由法律规定的,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3. 统一性: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是一个有机整体。 4. 相互性:人格权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例如,名誉权与姓名权相互依存,名誉权受损可能导致姓名权受损。 5. 双重性:人格权具有双重性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民事主体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权。 6. 保护性:人格权具有保护性,民事主体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保护。 总之,人格权在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尊重他人的权利,维护自身尊严,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结语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信用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当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人格权具有固有性、法定性和维护民事主体人格独立的必备权利等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