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唆犯不可能成胁从犯。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1、教唆他人犯罪的,按照具体的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综上所述,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强制或精神威胁下,被迫参加犯罪。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所谓犯罪情节,主要是指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实际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