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偷税罪是指纳税的人采取编造、隐瞒、自行摧毁账本记录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甚至不列收入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经过税法机关通知申报却拒不申报或者对纳税申报进行造假的一种手段,比原有标准少缴纳税款甚至是不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偷税罪是一种结果犯罪,必须达到法定的结果才能成立。偷税罪的主体不仅包括有缴纳税款的义务的纳税义务人或者义务单位而且还包括负责代扣代缴和代收税款的个人或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偷税且数值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以及依刑法第204条第2款,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又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且骗取的税款数额未超过所缴纳税款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