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我是法人兼股东,也要签字吗?只盖公章一个就行吗 |
| 释义 | 公司因经营不善可申请简易注销,不需要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只需自然人股东签字。如涉及法人股东,需法人股东盖章并在公章中心签字。注销印章销毁具法律效应,可自行保留或销毁。 法律分析 我国相关法律有规定公司因经营不善,符合申请简易注销的条件时,可以申请简易注销,自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的。 1、简易注销中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一页左下角为: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如果公司股东为自然人股,则只需要全部股东签字即可。 2、如果公司股东中涉及到法人股东,则也需要法人股东盖章法人股东的法人在公章中心处签字。,而公司制企业注销印章是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可以自己保留或自行销毁。 拓展延伸 法人兼股东是否需要签署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章是否足够? 根据法律规定,作为法人兼股东,您需要签署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这是为了确保您作为投资人的合法身份和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除了您的签字,还需要盖上公司的公章,以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公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标识,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您的签字和公章的使用是必要的,以确保注销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注销过程的顺利进行。如有更多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作为法人兼股东,您需要签署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请确保您的签字和公司公章的使用,以确保注销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更多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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