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公司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 释义 | 1、注册公司不成功,出资人的法律责任和合伙一样,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 2、注册公司成功,注册资本未缴足,要补足,有可能会导致公司有限责任的否认,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等。 3、注册非法目的的公司,则要被注销,如果触犯行政法律、法规和刑法要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成立后公司对外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除非股东和公司财产等不分。 5、注册公司后,抽回出资的,构成抽逃出资罪。 一、股东约定股本金没到怎么办 股东约定股本金没到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非诉讼方式 1、发起人另行募集股份:股份公司认股人到期未缴纳出资,经发起人催缴后逾期仍不缴纳,发起人可以向他人另行募集股份; 2、对股东权利进行合理限制:公司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瑕疵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进行合理限制; 3、解除股东资格:对瑕疵出资股东,经公司催缴后仍不履行的,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二、诉讼方式 1、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的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主体的对应关系 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公司和其他股东属于公司内部主体,债权人属于公司外部主体,根据公司法“内外有别”的原则,上述三者要求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方式不同: (1)公司和其他股东要求责任主体承担责任,满足股东有瑕疵出资行为即可,范围是未出资部分和抽逃出资部分; (2)债权人要求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情形中,公司是第一责任人,责任主体承担的是在公司承担完责任后的第二位责任,责任范围是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剩余部分和瑕疵股东未出资的本息范围部分的重合部分。 三、促使股东出资的其他规定 1、诉讼时效抗辩:股东的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期限的限制; 2、身份抗辩:不得以自己是名义股东来抗辩出资义务; 3、加重未尽出资义务股东的举证责任:对出资义务产生争议的案件,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合理怀疑证据即可,由被告股东对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4、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 5、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6、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可以裁定追加、变更瑕疵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二、什么样的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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