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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释义
    业主可以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但需满足条件;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违约责任适用民法典规定,按合同约定承担或按法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业主能否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解除合同。不过,这也是有条件的。
    首先,必须有持有20%以上且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物业服务费用的投票权业主提议提前解除合同。在收到提议之日后1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应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在召开业主大会15日前,应将业主提议提前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时间、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及会议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同时告知辖区街道办事处、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前解除合同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业主大会应当在作出决议后3日内,将解约原因、解约的时间和同意承担的违约责任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退出事宜,依法签订退管协议。同时,业主大会作出决议30日内,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由谁签订
    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依法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何应用违约责任原则管理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适用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时,按合同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时,可以提议提前解除合同,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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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5: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