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受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一、办理商标续展的期限是多久?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