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保险公司未及时理赔时,投诉相关监管机构是一种合法的维权途径。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及时理赔,但如果未及时处理理赔事项,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此外,如果保险公司违反相关法规、规章或合同约定,导致了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接受赔偿请求后及时进行理赔。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理赔事项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2.《保险营销员制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保险营销员应当对所从事的保险活动负责,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业务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