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位的工伤认定是可以申请延期的。单位一般应在三十日内及时去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遇有特殊情况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客观: 造成工伤认定申请超期的原因如果具有法定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的情形,可以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人社部发〔2016〕29号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四)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