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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
释义
法律主观:
判处附加刑时可以没有主刑,附加刑可独立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单独适用,罚金可以单处或者并处,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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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3: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