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上的丈夫已故,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丧偶后的结婚证处理方法及程序。若没有再婚打算,可保留结婚证作为纪念,但其法律效力已消失。若有再婚打算,需前往派出所注销,并在婚姻登记所办理未亡人证明。再婚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年龄限制、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关系等,并提供相关证件。登记程序包括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签名或按指印,并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办理登记。结婚证在丧偶后失去法律效力,除了收藏作纪念外,无实际意义。 法律分析 生活中,往往会发生些不如意的事情,最令人难以承受和痛心的莫过于丧偶,生命的伴侣的消失,会让我们承受地狱的煎熬,可是,对于那些早年丧偶的人,又不能孤苦一声,那么,老公死亡,结婚证究竟该怎么办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老公死了结婚证怎么办 1、如果夫妻二人之间情谊深厚,并且女方无改嫁的想法,那么,结婚证便可以留作纪念,但是,经过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的婚姻即是合法婚姻,除非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者双方又协议登记离婚,或者经诉讼判决离婚、调解离婚,该婚姻的效力则及于始终。所以,便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二者婚姻关系解除。 2、如果女方有改嫁的念头,那么,拿着死亡证去派出所吊销,在拿户口本去婚姻登记所,办理未亡人证明。这样,你便可以彻底结束婚姻,步入人生的第二春。但需注意一下事项: (一)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婚者可不做婚检,但必须带上有效的法律证件。 所以呢,老公不幸去世,婚姻关系也随之中止,结婚证的法律效力也随之消失,此时的它,除了收藏,便没了实际意义,当然,看到它,也是对老公的一种纪念。 结语 生活中不如意之事时有发生,丧偶是最令人难以承受的痛苦。对于早年丧偶的人来说,处理结婚证成为一个问题。如果夫妻情深,女方无改嫁意愿,结婚证可以留作纪念。但要注意,经过登记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除非一方死亡或双方协议离婚,否则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如果女方有改嫁念头,可以去派出所注销并办理未亡人证明,从而结束婚姻。结婚登记需要满足条件并提交相关证件。结婚登记的程序包括申请、填写声明书、审查等。结婚证的法律效力随着婚姻关系的终止而消失,但它也是对逝去伴侣的一种纪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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