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经评定认定为一定程度以上的工伤残疾,需要转换职业的,由用人单位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业转换费用和职业介绍费用标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职业转换费用为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当在评定确定劳动能力后折合为人民币按月支付,直至职工再就业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此外,工伤职工购买适用于其伤残程度的辅助器具、工具、设备等助残器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经评定认定为一定程度以上的工伤残疾,需转换职业的,由用人单位给予职业转换费用。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购买适用于其伤残程度的辅助器具、工具、设备等助残器材,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助。 3.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业转换费用和职业介绍费用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总之,工伤职工需要转换职业或购买辅助器具、工具、设备等助残器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一定经济补助,没有限制特定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