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立户需满足下面的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