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由谁来担任 |
释义 |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兄姐、其他个人或组织,需得到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若无近亲或近亲丧失监护能力,相关单位可指定监护人。争议时,单位可调解并指定监护人。父母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法律分析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未成年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3、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拓展延伸 探讨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是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环节。在选拔法定监护人时,应考虑诸多因素,如监护人的法定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家庭背景、经济能力以及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教育能力等。选拔程序应包括申请、审查、评估和决定等环节,确保公正、透明和合法。相关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选拔程序,并建立完善的法规和制度,确保选拔标准和程序的有效执行。只有通过科学公正的选拔,才能确保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角色得到恰当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结语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是保障其权益的重要环节。应综合考虑监护人的资格、健康、背景、经济能力和关爱教育能力等因素。选拔程序应公正、透明、合法,包括申请、审查、评估和决定等环节。相关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监督和管理选拔程序,建立完善的法规和制度,确保选拔标准和程序有效执行。科学公正的选拔可确保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履职恰当,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政府保护第九十三条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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