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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成年的监护人可以委托设立吗
释义
    未成年的监护人可以委托设立,监护人的设定方式有四种:
    (一)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二)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指定监护有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2、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在以指定监护方式设立监护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或撤销原指定的判决,如果原指定被判决撤销,人民法院应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四)遗嘱监护
    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一、监护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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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4 7: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