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怎样确定所有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房二卖确定所有权如下: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可以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一、出卖人如何交付房产 具体说来,可依照以下原则确定: 1、根据约定的交付方式确定交付时间。若合同约定买受人自提货物的,则实际交付时间为出卖人通知买受人提取标的物的时间;若由出卖人送货,则实际交付时间为标的物送达收货地点后,买受人签收标的物之时。 2、根据标的物的状况或性质确定交付时间.标的物为季节性产品,如农产品、水果等,则最迟应在季节的末尾交付。3、根据标的物的用途确定交付时间。 若标的物为应时性物资,为了供应节日市场之需,则应当于节日之前交付。4、依以前的交易惯例或类似的交易习惯确定交付时间。 买受人对于标的物的正常需求情况、以前各次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况以及当地同类合同的交易习惯也可以作为确定交付期限的参照。 二、购车合同丢失怎么办怎么补办 购车合同丢了,买方可以凭购车发票找到卖方,让卖方补签一份买卖合同或者到让卖方复印一份再加盖卖方的印章,具有同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三、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合同义务有哪些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具体包括: 1、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2、按约定的质量、数量、价款、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 3、标的物权利及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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