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下岗人员有要求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以书面通知权,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前,下岗人员有权对裁员条件、裁员方案进行了解和发表意见。 (3)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后,在规定期限内录用人员下岗者可依法享有优先回单位权。 (4)劳动者在法定条件下有拒绝下岗的权利。 (5)下岗人员下岗后,有从用人单位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