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刑事判决书何时生效     1.刑事判决书如果对方没有提起上诉,生效日为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生效。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二.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来执行。对于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由监狱来执行;被判处拘役的,则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