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朋友需要帮其垫资设立一家公司,我准备拿100万元给他走个帐,这样就可以拿到10万元的佣金。不知道可合法呢? 帮他人垫资设立公司后抽回资金,不少都有法律风险。现在社会上,确实存在垫资注册公司的情况,多由垫资人协助股东设立公司,双方约定在有限责任公司验资后或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股东将该出资抽回偿还给垫资人,若股东依照约定抽回出资后又不能自行补足出资的,则该行为构成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若您垫资的公司系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实行实缴资本制的 27 类需要实缴出资的企业,如果涉及的资金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可能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有较大的刑事法律风险。 关联法条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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