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属于骗保行为。:第一,个人领取失业金期间,只能缴纳医疗保险,其他险种无法缴纳,而且失业金未领取月份,在后续失业时可继续申领,所以个人没有必要继续领取,而且还有骗取待遇的风险。第二,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缴纳社保五险,因劳动者失业期间无法参保。单位的责任更重一些,比如没有按时参保的风险,单位发生工伤的责任风险等。所以,单位不要因补差工资用工,个人也不要因多拿冒着骗取待遇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