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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动车注册登记材料
释义
    本文列举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来历证明、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法律分析
    1.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如果由代理人代理,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如果是单位,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 机动车来历证明;
    5. 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如果是用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还需要提交进口机动车底盘进口凭证);
    6. 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7. 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9.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登记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机动车的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解除抵押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是指新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申请注册登记并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的行政行为。
    机动车的注册登记申请应当向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以及其他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机动车的注册登记申请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上载明登记的事项。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权的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在办理机动车的登记、变更、转移、抵押和解除抵押登记时,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出具机动车登记证明书,证明机动车享有行驶权。
    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不得泄露机动车登记信息,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机动车登记证明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代理人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变更、转移、抵押和解除抵押登记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未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解除抵押登记的;
    (三)未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
    (四)未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登记的;
    (五)未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变更、转移、抵押和解除抵押登记的。
    结语
    以上是一份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为确保车辆登记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车主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和凭证。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资质和信息系统等应当满足业务办理需求,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直辖市、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的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办理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规定,签订协议及责任书,通过业务抽查、网上巡查、实地检查、业务回访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协助办理业务情况的监督管理。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存在违反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暂停委托其业务办理,限期整改;有严重违规情形的,终止委托其业务办理。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违反规定办理业务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业务监督管理中心,通过远程监控、数据分析、日常检查、档案抽查、业务回访等方式,对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监管系统每周对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及时查处整改发现的问题。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监管系统每月对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及时查处、通报发现的问题。
    车辆管理所存在严重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情形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停该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业务或者指派其他车辆管理所人员接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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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4: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