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出走,能否丢弃孩子? |
释义 | 妻子离家出走不能告遗弃孩子,除非情节恶劣。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且具备抚养能力;2)遗弃者故意拒绝扶养,动机各异;3)被遗弃者年老、年幼、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可能构成遗弃罪。 法律分析 一、妻子离家出走能告遗弃孩子吗 1、妻子离家出走不能告遗弃孩子,一般对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遗弃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2、遗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3、遗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妻子离家出走并不能构成遗弃罪,除非对负有扶养义务的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具有扶养义务且具备抚养能力的特殊主体、故意拒绝扶养以及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不扶养且情节恶劣。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遗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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