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附带民事 授权委托书 应写明: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具体案件情况; 代理 权限:特别授权代理;授权范围:有权代为提起、变更和放弃 诉讼 请求,有权代为和解、调解,有权代为领取相关法律文,有权代为处理与本案诉讼过程中有关的一切事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