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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关系有工伤吗
释义
    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务者受伤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依法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一方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提供劳务一方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其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法律关系。
    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二、接受劳务一方可以向向提供劳务个人追偿吗?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其追偿。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三、施工中被坠落物致伤如何赔偿
    施工过程中被坠落物造成伤害的,如果建立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如果不属于工伤的,由接受劳务一方负责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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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7 9: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