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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他人受伤,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释义
    当事人被对方故意打伤后,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等损失,包括误工费、护理费等。对方可以协商先支付医疗费用,但没有强制规定。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当事人可先自行支付,然后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法律分析
    可以协商要求对方先交医疗费用的。
    当事人被对方故意打伤的,对方应赔偿当事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主要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则还可以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分类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而对于医疗费用,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先行支付,但这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应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如果对方拒绝先行支付的,则应由当事人自己先支付,之后再一并要求对方赔偿。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中的费用分担问题
    在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中,费用分担问题是一个关键的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他人受伤导致医疗费用产生时,费用的承担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责任方可能是医疗机构、医生或其他相关人员。在确定费用的分担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事故的性质、责任的程度以及受伤者的个人情况等。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或医生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而受伤者或其保险公司也需承担相应责任。为了解决费用分担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寻求解决。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要求对方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在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中,费用的承担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并根据具体伤残等级分类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对于医疗费用,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支付方式。若对方拒绝先行支付,当事人可自行支付并要求对方赔偿。在处理费用分担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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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9 9: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