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但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