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资本是否可以随意填写在营业执照上? |
| 释义 | 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给创业者带来了灵活性。但认缴不等于不缴,股东仍需按承诺的注册资本清偿债务。最低注册资本规定也有所调整,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元。根据相关法规,注册资金应与实有资金一致。司法机关应结合实际情况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导致责任追究。 法律分析 一、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可以乱写吗? 注册公司时注册资金不可以随便写,工商局会验资的。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规定,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公司的注册资本管理办法由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这一变化,使得在注册公司填写注册资本时有了很大的灵活性。对于新设公司的创业者,是一项重大利好。 但是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但是要知道,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债务有一个多亿然而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那么股东有义务按照承诺的注册资本清偿剩余债务。由此可知,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二、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3万元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即在注册公司时不需要立即全部缴纳注册资本,只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资本缴纳计划来实缴注册资本即可,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结语 注册资本的认缴制度为新设公司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乱写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仍需符合实际情况,并且股东仍需按照认缴额承担责任。虚高的注册资本可能导致股东承受不必要的风险。根据相关法规,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元。在注册公司时,应确保注册资本与实际资金相一致,以避免法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企业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二)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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