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红桥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怎么办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协议离婚的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办理时限和办理机构等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办理地点为区县民政局,办理时限为1工作日,无需收费。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条件 1. 双方需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 2. 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双方需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 4. 双方需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颁发《离婚证》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区县民政局。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红桥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语 结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离婚登记的地点为区县民政局,办理时限为1工作日,无需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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