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承包人无资质,而发包人已经知道但是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发包人要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查、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建筑法》第29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具体是: 一、转投资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出资不足,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