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根据刑法166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自己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单位采购商品或者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