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
释义 | 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如下: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财产债务和子女情况材料等。诉讼离婚所需材料如下: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等。 一、结婚证可以在哪领 结婚证可以到当地民政局领取。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当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双方结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无配偶证明、当事人提交3张2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证件材料齐全,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吗 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但是办理离婚,不一定非要在办理结婚证的地方。协议离婚需要备齐材料,双方可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达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的材料,具体如下: 1、双方的常住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原告就必须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起诉书等证书和资料,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住居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如果该离婚诉讼符合人民法院的受理条件,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受理。 三、怎么办理北京离婚手续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的手续为: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的手续为: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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